发布时间:2017-01-12 08:5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病房里有一名特殊的小住户。5年前,一场重病让4个月大的雪儿住进了儿童重症监护室。3个月后,雪儿跨过鬼门关,却失去了鼻尖、鼻翼,父母因此质疑医院有医疗过错拒绝接回女儿。(详见广州日报2016年9月24日 《女婴患病鼻尖缺失住院4年,父母多次拒接其回家》)。
自雪儿记事以来,她的“家”就是白色的病房,她的“家人”有老陶医生、护士姐姐,她的“伙伴”就是那些睡在隔壁床、不怎么说话,而且很快又搬离的一拨拨小病友。
昨日,雪儿以“院”为家的日子终于要结束了。在荔湾法院和各方力量的推动帮助下,雪儿爸爸终于扭转“执念”,接她回家。
案情回放
一场大病失去半个鼻子 女婴滞留病房长至5岁
雪儿出生于2011年11月,4个月大时突发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被送进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救治。经抢救,雪儿病情稍稍稳定,却失去了一大半鼻子。2012年5月,医院医嘱认为雪儿具备出院条件,但胡某夫妇坚持认为雪儿应继续治疗。雪儿就此被留在病房生活,一住就是四年多。
雪儿是胡某夫妇当时仅有的一个孩子,他们为何忍心把还在襁褓中的孩子留在病房里达5年之久?原来,他们坚持认为雪儿的鼻头缺失和身上的斑痕都是由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因此要求院方负起责任来。
2013年9月,医院方向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服务合同诉讼,要求胡某夫妇将雪儿接回家,并支付医疗欠费。案件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2015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雪儿的身体状况具备出院条件,纵然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胡某夫妇也可另案主张损害赔偿,以此为由拒绝接雪儿出院缺乏法律依据;雪儿目前尚年幼,胡某夫妇应切实履行对雪儿的监护责任,将雪儿接回家,助其欢愉成长,平复容貌缺憾带来的精神伤痛。胡某夫妇不服上诉。市中院于2016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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