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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儿子性侵熟睡的母亲

[摘要]另类儿子性侵熟睡的母亲,据报道,在海珠区有一个体户51岁的胡某。被检方指控,2004年七八月间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家中强奸自己的女儿。 自此至2008年,胡某多次猥亵并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2010年7月1日凌晨,不堪忍受的女儿终于报警,民警遂将胡某抓...

  另类儿子性侵熟睡的母亲,据报道,在海珠区有一个体户51岁的胡某。被检方指控,2004年七八月间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家中强奸自己的女儿。


  自此至2008年,胡某多次猥亵并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2010年7月1日凌晨,不堪忍受的女儿终于报警,民警遂将胡某抓获。


  胡某的女儿今年23岁,因受不了被父亲霸占的精神压力,早早辍学,成年后想交男朋友也被父亲禁止。据胡某的女儿陈述,2000年,她年仅12岁,正在上小学5年级时,她的父亲胡某就开始对她施以性侵犯,这种情况持续了四年。


  到了2004年下半年到2008年,胡某几乎每周都要强奸女儿一次,如不同意胡某就打她耳光并辱骂。胡某女儿读职中、参加工作后受侵犯次数开始减少,因为其年纪越来越大,懂得如何避开胡某,如等妈妈在家才回去,其反抗力也越来越强。


  办案人员介绍,胡某与妻子有正常的性生活,他霸占女儿期间,还将此事告诉妻子,但妻子并不相信;当女儿亲口讲后,胡某妻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又觉得说不定以后会好点;直到胡某女儿忍无可忍报案,胡妻怕影响家庭,还替胡某隐瞒。


  去年底,海珠区法院一审认定,胡某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同时,鉴于胡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胡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胡某上诉称,现有证据只能证实自己强奸被害人一次,被害人自己也称调整好心态了,本案是家庭成员之间违背伦理的特殊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低于一般强奸犯罪,请求二审改判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做为母亲,这个女人无疑是个不称职的妈妈。保持沉默?为了谁的声誉?如果连自己的女儿都不能保护,又何称母亲呢?


  儿子性侵熟睡的母亲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聂振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地说,“事实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青少年的青春期比10年前提高了1岁。但青春期教育尚没有普及,这就使在性自我保护方面尚未启蒙的青少年,面临受到伤害的危险更大。”


  和性教育严重不足相对应的是青少年性早熟的提前,处理不好这一矛盾,将会导致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调查表明,在我国当前的青少年中,未婚性行为、性骚扰和性犯罪的比例逐年增多,甚至出现了很多起过去鲜为人知的家庭乱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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