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9 11:5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男子辩称戴套不算强奸 法院判其三年,据报道,最近,一女孩小玉深夜在路边被一名男子侵犯,为了脱身要求对方去买安全套,可是想不到歹徒竟是有备而来。更让人无语的是,法庭上,这名男子辩解认为作案时戴了安全套,不构成强奸。
1月8日凌晨3时许,范某某骑电瓶车沿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行至上派初级中学门口时,遇见小玉一人在路边行走。范某某上前搭讪称愿意送其回家,单纯的小玉同意了。当两人来到上派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附近时,范某某突然停车,将小玉推行至服务中心南面墙角处,欲实施奸淫。
眼看周围夜深无人,小玉自知反抗无效,提出怕染上性病,要求范某某戴上安全套,想借此脱身。没想到,范某某却说电瓶车上有,并很快取来。随后,范某某将小玉奸淫。案发后不久,范某某被抓获归案。
日前,肥西县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范某某辩解说,作案时戴了安全套,“这个要求是她提出来的,所以我认为她是同意的,因此不构成强奸罪”。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某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昨日,肥西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