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23 19:0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核心提示:远程医疗火了!国家也在不断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因此,39小编给各位理性分析一下为什么国家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
作为移动医疗、互联网医疗的多胞胎兄弟,远程医疗和他们一起火了!但由于信息化载体的相似,大家其实根本搞不清楚谁是谁。
事实上,远程医疗服务上世纪80年代就出现在航天及灾难救援活动中,并且在主管部门的各种红头文件中频频出镜!但由于相关法规的严格界定,使得远程医疗一直存在于神秘的医院二次元世界中。这直接导致了,当国家卫计委发文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的时候,大家还没搞清楚这是神马情况。
所以,39小编今天就给各位理性又八卦的分析一下,为什么国家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
远程医疗的定义——
关键词:医疗行为 医疗资质 信息化手段
如同上文所说,远程医疗和移动医疗,互联网医疗是有区别的,但大众往往将它们混为一谈。事实上,我国卫生主管部门对远程医疗有着相当明确的定义——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8月发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将远程医疗分为两类:
一类是一方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向另一方医疗机构的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是机构和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服务;
第二类是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患者直接提供的远程医疗服务。
看了高大上的《意见》是不是更糊涂了?来!小编来给你分析分析!
首先,远程医疗得是一个医疗行为;
其次,既然是医疗行为,那么谁作为主体来提供这个行为?必须得是由医疗机构或者具有医疗资质的人员来提供;
第三,载体是什么?远程医疗就是通过通信、计算机这些信息化的手段作为载体,来实现医疗的目的。而这个信息化载体,也是远程医疗与传统面对面医疗的最大区别。
三个关键词就可以说明远程医疗:医疗行为、具备医疗资质、配备信息化手段,符合这三个关键词的,就可以来做远程医疗。但是从这也能看出来,远程医疗的范围是比较窄的。
远程医疗的两个可行模式——
关键词:B2B B2C
有手段,就不能光说不练。远程医疗作为上世纪80年代就在为航天和紧急救援服务的手段,也有了新的实施模式。
一种是B2B的模式,就是机构对机构,两个不同的机构通过医疗的手段实现在医疗活动方面的一个合作;
一种是B2C模式,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对医疗机构以外的患者提供远程医疗的服务。
而这两种模式,主管部门,也就是国家卫计委是比较认同的。之所以会得出这一观点,其实是有迹可循的。
从国家卫计委官网上最早可以找到的与远程医疗有关的文件,是一份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
从1999年到2014年这15年当中,凡是提及发展医疗服务的文件或者通知中,多多少少都会有“发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字眼。到了2014年8月,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并对该意见进行解读。注意措辞,是推进。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主任科员范晶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公开发言很能说明官方的态度,“这个文件主要的论调就是,我们希望把远程医疗作为很重要的一个领域去推进,而不是我们常规的很多的医疗技术,一般发一个文件叫某某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政府是属于一个中立状态,是第三方监管。”
而时隔15年才出台文件,也并非毫无理由。
目前我国在远程医疗方面比较成熟的项目主要有: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视频会诊。这些项目的共同特点在于不涉及对人体的直接操作,更多的是医生做诊断或者会诊过程中的一个辅助。
国家卫计委相关官员也透露,之所以在远程医疗立法初期没有直接设定对人操作,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这种远程技术没有普遍的开展,并且主要也是在医院层面开展;另一方面在法规的建立上,既不能过松也不能过严,过松会导致一些纠纷,过严会阻碍其发展,“所以在监管过程中出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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