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杀“顺带”也熏死了邻居。事情发生在青岛镇江路一小区,当事人采取自杀行为导致无辜旁人受牵连身亡。熏死邻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死者公方龙,今年24岁,从平邑来青岛打工三个多月的时间,工作刚刚转正,而就在18号,公方龙突然失去了联系。公方龙的父亲有些担心,赶紧让他的女朋友到公方龙的住处查看情况,可没想到却得到了一个天大的噩耗:公方龙去世了。
公方龙的家人介绍,一开始以为孩子是得病或者感情原因想不开,后来感觉不是,他跟他对象处的很好。
公方龙的死亡时间是17号夜里,而就在他的尸体被发现的同时,就在他的隔壁,又发现了另一具男子的尸体,死亡时间同样是17号夜里。
公方龙的家人当时在死者屋里发现了遗书,和烧炭用的工具。遗书内容基本是就是,不想这么活着,大概就是为了感情的事。
两人租住的是小区的地下室,一个月400块钱,向户外基本不通风。男子烧炭自杀,竟让住在隔壁的公方龙也丢了性命。
真是连死也要拉个垫背的,到底跟你什么怨什么仇啊?这小伙也真够悲催的,莫名其妙地就成替死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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