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28 13:5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警方鸣枪震慑医闹是否合法?这是许多人关注的问题,据报道,最近,在河南省临颍县人民医院门口,警务人员针对不听劝阻医闹鸣枪示警,似乎也是公安力量维持社会正常秩序,对医闹打响的第一枪。
针对鸣枪示警,社会各界观点不一,有的认为太过了,有的认为太迟了。你呢?
2016年4月17日,河南省临颍县人民医院门口,发生了严重的医闹事件,接到报警后,警务人员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警务人员对扰乱医疗秩序的相关人员采取了常规驱散的方式进行处理,在驱散无效的情况下,警务人员使用了辣椒水。对于警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扰乱医疗的相关人员仍然聚集妨碍公务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警务人员进行鸣枪示警。
我们要为维护法治尊严的这一鸣枪示警点赞。
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态势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发展过程中,有人认为:患方是弱势群体,适当的情绪发泄甚至对医生打骂都情有可原。在这种观点下,医闹愈演愈烈,乃至于出现对医生人身、甚至生命的伤害,对医疗秩序的扰乱也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程度。为了遏制这种态势,国家治理医闹、维护医疗秩序、维护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的措施不断在强化。2012年,公安部、卫生部两部出台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2014年五部委印发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的通知,2015年11月1日纳入“医闹”情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2016年3月30日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在相应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的背景下,河南临颍县的死者家属仍然以医闹方式“主张权利”,这是对法律的公然对抗,也是对社会秩序的妨害。警务人员的行为是在执行公务,这种行为是为了维护法纪的尊严和社会秩序。在动用其他方式无效的情形下,鸣枪示警完全是维护法纪尊严的一次示警,也是遏制医闹的一种有力措施。
我们要为这一鸣枪示警点赞。这次鸣枪示警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鸣枪示警,有观点认为在普通的民事纠纷中或者人群聚集的情形下不应该使用鸣枪示警的方式,这种观点完全是错误的,首先,这不是一个民事纠纷,这是一个公然对法律进行对抗、对医疗秩序进行扰乱的行为;其次,警察也是在使用其他普通方式无效的情形下进行的。
是不是要用所谓的同情让医闹持续下去?要不要法纪、要不要法治的尊严?这是临颍事件的根本性问题。我们再次表态:警察维护医疗秩序有法可依,我们为维护法治尊严的鸣枪示警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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