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24 17:3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中学学生群殴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疯传,据报道,最近,有一段1分14秒关于学生群殴老师的视频在网上被疯传。
视频显示,一学生与老师就手中的试卷产生言语纠纷,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老师想要拿走试卷,而学生不给,貌似学生态度恶劣,老师用右手拽住学生衣领,这时,从后面出现另一名男生将老师推到墙角,5名男生立刻上前对该老师拳打脚踢进行群殴。其中一名学生更是举起板凳砸向老师。
经了解,该视频涉事单位为安徽亳州市蒙城县范集中学,该教师系范集中学一名英语代课老师,目前涉事学校校长已被停职,公安、教育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1学生打老师这是一种怎样的行为?
校园暴力,从前多为学生打学生,而今变成了学生对老师施暴。一些学生被批评几句就能对老师动手,甚至酿成血案。现代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校园暴力非但没有消失,反而出现了“新特征”。
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主体力量,从古以来都是收到极大尊重的,古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说法,学生打老师,无论是从社会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是对教师的不尊重,更是侵犯其自己的权益。
目前积极提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学校更是此理念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拥护者。教学其实是教与学的共同发展体,尊重是相互的,平等也就是相互的。没有学生对老师的尊重,何来老师对学生的尊重呢?
2学生打老师该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打人,被打的人若轻微伤,则有可能会涉及到以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也就是说,充其量只会受到罚款的处罚,并且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这起学生殴打老师事件中,学生面临的处罚或许就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事发学校校长回应,目前被学生群殴的老师并无明显伤情,群殴老师的几名同学也都在正常上课,学校已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在90年代,上学时遇到老师与学生对立的情况发生时,其他学生会有理智的表现,班干部快速去找其他老师援助,其他上前劝阻那位调皮的学生。大部分学生孤立惹是生非的人,以示抗议。自然,有学生私下悄悄劝解,动员他悬崖勒马,及时认清楚错误,争取夸大的处理。那位学生在强大的正能量面前,学会了反思和自我剖析,只有乖乖地向老师主动道歉,写出言辞恳切的认错信,甚至在老师面前痛哭流涕,乞求老师们的谅解。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学生的戾气也不是一天形成的,冷漠、偏激、武断、空虚、自私、玩世不恭、物质至上等汇集,就造成了校风、班风的恶化。而这些戾气大有源头,更有幕后的敲鼓手。
不禁反思:
没有家长们的推波助澜,溺爱成性,护犊情深,教师会不会遭遇到学生和家长们的合力打压;没有社会上暴力风气的影响,学生会不会用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去报复老师;没有超越底线的吹捧宣传所谓的民主教育、以人为本,这些现象会不会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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