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02 08:5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买婚房却买到凶宅 房东却只字未提,现在有的房东为了能卖掉房子,不管房子对购买者是不是存在危险就迫不及待卖掉,据报道,有一名男子本想买婚房却买到凶宅,从邻居的口中得知,所购买的房屋曾发生租客跳楼自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此事原房东只字未提,刻意隐瞒,男子将原房东告上法院,那么法院会支持男子的诉讼吗?
买婚房却买到凶宅
近日一则买婚房却买到凶宅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买家买房是准备结婚用的,但在签订中介协议、支付房款和中介费后,意外得知原房东出售的房屋内曾发生过“不祥”事件,是个“凶宅”。
两年前,肖某、潘某通过中介,和杜某某签订协《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了浦东新区环林东路的某处房屋,当做婚房。
签约后,肖某共支付房东杜某某房款22万元,还支付了中介费1万元。不久,肖某从邻居处得知,所购买的房屋曾发生租客跳楼自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肖某买房是当婚房用的,买来了“凶宅”,这怎么能行。肖某提出退房遭到了原房东的拒绝,最后肖某起诉法院。
肖某认为,杜某某没有尽到完全真实的告知义务,导致自己购房结婚的目的落空,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除之前所签的合同,同时返回自己的房款22万元,赔偿原告中介费损失1万元并赔偿23万元的贷款利息。
法庭上,杜某某辩称,肖某的撤销事由不成立,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应继续履行合同。
据审理查明,2009年7月21日,梁某某从现肖某购买的房屋阳台上跳下,当场死亡。同时,在肖某和杜某某的通话录音中显示,杜某某曾承认“听说过跳楼事件”这与杜某某在法庭上,所述的完全不知晓“跳楼事件”的辩解相互矛盾。
据此推定被告隐瞒应予披露的信息,具有欺诈故意,故肖某的各项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