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07 10:0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南京富二代杀妻被判死缓 未获得谅解,据报道,最近备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当事人吉星鹏一审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被害人祁某的母亲在判决宣布后当庭大哭,其家人其后表示对判决不服,一定会上诉。
2013年11月5日,该案首次在南京市中院开审。由于案情复杂,当事双方诉求有严重冲突,导致该案在庭审近半年之后才宣布判决结果。
判决当日,被害人祁某的家人和十多位朋友悉数到场,在听到判决结果的瞬间,纷纷表示质疑,法庭既然否决了吉星鹏过失杀人的诉求,也没有采纳其自首的情节,并重申了其故意杀人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有致被害人必死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予以死缓的判决?
而被害人的律师则告诉记者,从情理上来说这个结果被害人家人确实难以接受;但是从法理上来说,法官考虑到此案系家庭内部矛盾,为社会和谐给予如此判决也在意料之中。
2013年4月25日清晨,南京西堤国际小区发生命案。“80后”丈夫吉星鹏因怀疑“90后”妻子祁某与他人外遇,并怀疑妻子刚生的孩子并非自己的。当天吉星鹏在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最后挥刀数十下,刺死22岁的妻子。留下了出生仅100多天的宝宝,而根据案发后的亲子鉴定,这个孩子确实为吉星鹏和其妻子祁某的亲生骨肉。
该案案发后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除了被害妻子祁某年轻貌美,留下的孩子嗷嗷待哺让人惋惜之外。杀人者其丈夫吉星鹏也在案发后被曝是“富二代”,为南京FSC超跑俱乐部成员,家境殷实有数套豪宅,爱好打游戏,月花费曾达约10万元。
根据当日检察机关的公诉书:2012年8月以来,被告人吉星鹏因怀疑其妻祁某(女,殁年21岁)与他人有染而多次发生争执。今年4月25日7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再次因上述原因与祁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吉星鹏先后持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祁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祁某系被锐器刺戳、砍切头胸腹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吉星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11月5日的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吉星鹏应定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对被告人的刑罚适用三个争议焦点进行激烈辩论。
被害人家属当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请求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70566元。但根据被害人家属的说法,他们并不想要补偿,就是想要“杀人犯吉星鹏死刑”,提出民事赔偿只是为了保留日后上诉的空间。
而吉星鹏则在供认了杀妻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赔偿之余,反复强调自己有自首情节,并无故意杀人意愿和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庭审期间,吉星鹏在最后陈词中曾表示:“我想给我岳父岳母道个歉,你们把养育了21年的女儿交给我,而我没能好好照顾她,她死于我手,我知道你们此刻痛苦万分,我也感同身受,毕竟她曾经是我挚爱的女人,我一辈子的妻子,但是我没办法让她活过来,所以我也不敢奢求你们原谅我。但是试想一下,我的女儿现在还不满1周岁,当她长大了之后问起自己的父亲母亲在哪里时,我不知道到时候她会恨谁。我愿意用余生对被害人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愿意赔偿,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对于吉星鹏的辩词,被害人祁某的母亲情绪激动,站起来带着哭音怒斥,“我不要赔偿!”
在庭审结束后的庭外采访中,祁某父母也反复对记者表示,如果吉星鹏不判死刑,他们就继续上诉。
新闻加点料
死缓两年、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法律界人士介绍,被判处死缓,还被限制减刑,并不是说两年缓期考验期结束后,就要被执行死刑。而是意味着他在服刑期间若无重大立功,过了2年考验期后,至少还得服刑25年,也就是他至少得坐27年牢。即使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的,最低服刑期限也不能少于20年,加上2年的缓刑考验期,一共是2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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