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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服务价格将执行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摘要]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进一步推广深化医改经验现场会议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各级医疗机构将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 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 根据此前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会透露,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包括取消城...

新医疗服务价格将执行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进一步推广深化医改经验现场会议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各级医疗机构将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


    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


    根据此前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会透露,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包括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2%。


    为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而减少的收入,拟通过适当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补偿,上述各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按照国家规定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设独立卫生间和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按照病房条件分为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和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放开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中医推拿、中医综合(不含中医辨证论治)、医学美容及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调节。


    深化医改经验现场会议明确,2017年1月1日起,要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实现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资金可承受,医院良性运行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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