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7 17:0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细菌耐药的问题,近年国家逐步重视,限制抗菌药物使用也是必须要“下狠心”了。国家卫计委刚刚发文要求:一个月内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并报当地卫计局备案。”
2017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步伐是飞速前进,最近的政策文件也是满天飞,今日下午,国家卫计委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其中对医院抗菌药物的临床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也对医生开抗菌药处方做了一定限制,医院和医生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全国医疗机构要在1个月内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卫计局备案。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抗菌药物管理要求。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医师处方权限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将制定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尚未按照要求完成备案工作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
在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时,要严格落实品种、品规要求,其中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严格控制在3个品规内。要按照规定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并在目录调整后15日内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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