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4 18:1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田女士称自己屡遭丈夫殴打,有一次因为没洗脚,被丈夫辱骂殴打致伤,诉至法院要和丈夫离婚。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由于证据不足驳回了田女士的诉讼请求。
原告田女士诉称: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结婚。丈夫脾气暴躁,有大男子主义,经常为生活琐事辱骂殴打原告。2005年因无法忍受被告的辱骂和殴打,原告曾起诉离婚,在法官的劝导下,原告撤诉。原以为丈夫会改过自新,可他恶习不改,不断的对原告进行辱骂和殴打,还拿走了全部收入。2016年12月,因为原告没有洗脚,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造成原告一个星期都站不起来。自己和丈夫已没有感情,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
被告李某辩称:原告诉状所述不属实。双方生活中虽有争吵,但被告并没有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腿部受伤是从家中炕上下地时不慎摔伤的,并不是被告殴打所致。多年来家中的收入均由妻子管理。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然坚持双方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但缺乏充足、有力的证据予以证实,且被告不予认可。最终判决驳回了田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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