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做公交受伤,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据悉,老太伤残等级为十级,公交公司赔偿14万多。
公交车司机张某以为乘客宋老太已经下车,遂关闭了车门,但实际宋老太此时尚未走下公交。车门关闭时,击中了宋老太的腿部,将她弹到车下。宋老太因此摔倒在地受伤。昨天记者获悉,宋老太起诉后,密云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宋老太14万余元。
宋老太今年67岁。2014年12月7日下午2点左右,宋老太乘坐某公交公司的长途
汽车回家。当车行驶至新农村班车站时,司机张某以为宋某已经下车,随即关闭了汽车中门。宋老太称,事发当时,她还尚未走下公交车,关闭中的公交车门撞击到了她的腿部,导致她被强行弹下公交车并摔倒在地。经鉴定,宋老太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认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宋老太在乘坐公交车期间,因司机的过失导致受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公交公司除已为宋老太支付的7.9万余元医疗费及护理费外,再赔偿宋老太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6.6万余元,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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