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30 10:2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医院治死藏獒一审判决赔尝45万 ,据说,在北京有一位于先生经营着一家宠物养殖场,专业养狗。于2012年,于先用88万元买了一只藏獒,感觉狗脸上起毛点偏后,于是在当年11月9日到北京济和动物医院给狗做美容拉皮手术,不料藏獒死在了手术台上。最近,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
2013年1月,于先生起诉动物医院,并出具购买藏獒时的收据,索赔88万元。通州法院一审时,法官认定动物医院对藏獒死亡负全部责任,并依据认定事实和市场价格,酌定判决动物医院赔偿于先生45万元。因“赔偿离奇过高”,动物医院提出上诉。
北京某养殖场法定代表人于某诉称,2012年11月9日上午,他将价值88万元的藏獒送到李某开的动物医院,为该藏獒进行美容拉皮手术。当藏獒进入手术室20分钟后,主刀医生叫他进入手术室,说藏獒“可能有生命危险”。他赶紧要求主刀医生进行抢救,但主刀医生声称已进行抢救,但已没有希望。
于某称,事发后,他到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进行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麻醉意外致藏獒心脏骤停死亡。同时,他了解到,动物医院使用的麻醉剂“舒泰”没有取得进口许可证,并且该药的使用说明书上特别标注禁与“乙酰丙嗪”等药物一起使用,否则会造成动物心脏危险、呼吸抑制及体温过低。可是,动物医院在给藏獒麻醉中,使用的药物成分就包括“乙酰丙嗪”。
于某认为,动物医院对藏獒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双方协商时,动物医院所有者李某只同意赔偿2万元,与他购入藏獒的实际价格相差悬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昨天庭审时,动物医院称,藏獒纯种认证过程严谨复杂,于先生提交的藏獒“纯种证明”是在藏獒死后半年补开的,属“草率”。手术中,医院使用的麻醉药系进口药,虽没批文但不是假药,也未合并使用乙酰丙嗪,而是含乙酰丙嗪的药物。一审法院仅凭于先生88万的收据及卖狗人证言,就认定藏獒价值实属离奇。
“我从业25年,至今还租住半地下室,根本没有能力偿还45万。(事发后)两回想死没死成。我上诉就是想在死之前弄明白为什么要判决45万?”医院负责人李先生情绪激动,“人同命同权,狗也应该同命同权。一个矿工死了赔20来万,难道狗死了还要比两三个矿工的生命贵吗?”这次手术只收了1400元,“要知道狗那么贵,医生肯定不会给做手术”。
听闻李先生说法,于先生大怒:“你45万是钱,我88万不是钱啊?”
因于先生不接受动物医院提出12万元调解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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