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26 14:4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为买房,外地户籍夫妻俩决定离婚,然后妻子与中介工作人员结婚,在办理完所有购房手续后,再办离婚手续及产证更名,夫妻俩再复婚。意外的是,拿到产证后,却无法入住,反被住在该屋内的住户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原房东之前已将房子“卖”给了他。外地夫妻一审胜诉,但一审判决被二审法院否定并发回重审,这套位于闵行区虹井路119平方米的房屋到底应该属于谁?
日前,该案二审开庭。
为买房女子先离再嫁
唐女士与丈夫段某从外地来上海打拼已有十余年,先后有了两个小孩,虽然有了一定积蓄,但却因为户口问题一直无法买房。
2013年,看着房价不断上涨,夫妻俩坐不住了,正巧在做房产中介工作的朋友程某为他们推荐了虹井路368弄一套潘某挂牌出售的住房。房证齐全,地段也不错,夫妻俩决定买下这套房屋。
因当时正好新的房产国五条出台,夫妻俩决定,通过离婚让唐女士与上海籍程某再结婚的方式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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